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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9 09:20人气:

基坑支护的有关规定
       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所占比例逐年增多,高层建筑如何解决深基础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建设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中,坍塌事故成了继“四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在坍塌事故中,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扩孔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总数的65%,所以坍塌事故也已列入建设部专项治理内容。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
•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一、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根据《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1)土石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5)论证专家组人员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工程情况抽取,并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
•(6)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7)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临边防护
•1、当基抗施工深度达到达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坑壁支护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一般做法有:
1、原状土放坡
2、排桩
3、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1)坑外拉锚(2)坑内支撑
4、地下连续墙   
四、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基础施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基坑施工,还会给周边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险。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井点降水、隔渗。
五、坑边荷载
1、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2、大中型施工朵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3、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
六、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2、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应符合训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七、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2、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3、挖土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4、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5、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6、根据《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向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辆不得带泥污染道路、不得超载,不得沿途抛撒、流漏、飞扬。
八、基坑支护士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2、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边建筑物动态。
•3、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九、作业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往往是地下作业条件被忽视,坑槽内作业不应降低规范要求。
•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3、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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